流浪動物中途之家=流浪動物最「終」「屠」殺場

2011/5/6




2011年5月6號中午,我載著讀小四的兒子和六條小狗,專程開著車從頭城出發到五結鄉的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。由於天氣炎熱,害怕小狗會悶死在後車箱,我還特別將狗籠擺在轎車後座,好讓小狗們一路上能舒適一點。(整車的狗臭味和跳蚤問題,是必需寬大胸懷用赤子之心放下的。)出發前我不時的安慰著牠們:「乖乖~只要再忍耐一下下,你們就會有一個舒適的家;如果遇到有緣的人,他們會好心收留你們,那麼你們就會擁有一個永遠的家。」出發前,我天真的以為自己將完成個人生命中的善舉;天真的以為這是給孩子一個道德上的機會教育。

但是,我錯了!徹徹底底的錯了!
到了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後,裡頭的工作人員告訴我,收到狗後他們會公告12天,如果沒有人認領,他們就會依法給予人道安樂死。聽她這麼說,我和兒子當場傻了眼,我疑惑又急切的問她:「不是生病無法醫治才會被安樂嗎?妳們不是都會舉辦流浪動物認養活動嗎?那也是要經過好幾次的認養活動,沒人認養才會被安樂吧?」沒想到她沒回答我,反而抱怨起承包商的苦處.....。反正總而言之,說破了就是「利潤」兩個字。聽她發牢騷,我忍不住破口大罵:「我是看了妳們的網站才把狗送來的,我和我兒子是怕清潔隊員會虐狗,所以才小心翼翼的送牠們過來。沒想到我專程從頭城開車到五結來,卻是載牠們來送死的。我不送了,我要把狗帶走!」我狠狠指著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的招牌,憤怒的說:「這種流浪動物中途之家,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!」

重新再把狗籠抬上後座椅,關上車門頭也不回的離開。一路上為了自己差點犯下的大錯,不自禁的熱淚盈眶,到後來忍不住的就在兒子面前放聲大哭了起來。兒子似乎對我這突來的舉動,顯得不知所措。就這樣一路難過的哭到了頭城,到頭城時我告訴兒子:
「就算我再怎麼不喜歡狗,但是不管怎麼樣,我也絕對不會去害死牠!」
「沒有任何一個人,有權利去決定別人的生死,小狗也一樣。」
「什麼流浪動物中途之家,根本就是騙人的!那是流浪動物屠殺場!」
「我如果把小狗留在那裡,牠們就只剩下12天可以活!」
「小狗的生命是屬於牠們自己的,不是我的,也不是中途之家的。」
「如果我是小狗,我寧可餓死、病死,也不要被關在籠子裡安樂死!」

回到頭城後,岳母站在陽台上晾衣服,見到我又把狗載回來,一臉疑惑的看著我。
我囑咐兒子去跟阿嬤說:「小狗送去那裡會被殺死,所以要繼續留在菜園裡。」
推著推車把這群「不速之客」又再送回了菜園,幾隻小傢伙沒多久又開始撒野,我望著菜畦上被踩得奄奄一息的青蔥,突然間覺得好無奈!

我實在無力一直餵養這些小傢伙,誰能告訴我,我該怎麼辦?送流浪狗到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根本就是在殺生,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雖然屬於公家機關,但卻是委外招商經營的。承包商是營利組織,不是動物保護機構。承包商講究的是成本與利潤,只要能多撲殺幾條狗,他們一年就可以省下飼料費多賺進好幾十萬。台灣的「動物保護法」根本就是騙老實人的,雖然第十二條明定【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】,但該條第六項卻是爭議最大也是最摸棱兩可、含糊不清的,【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自由、財產或公共安全者除外。】這一條是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!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殺狗就是用這一條。還有第十三條第四項【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,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為之。】

台灣的「動物保護法」是騙人的,公家機關的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也是騙人的。大家可以去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認養小狗,但是千萬別把小狗送到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,尤其是才剛出生沒多久的小狗。送才剛出生沒多久的小狗去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,這跟「殺嬰」有什麼不同!?


菜園竹林裡令人又憐又恨的不速之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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